索引号 11520000009391327T/2015-00016 主题分类 计划总结
发文机关 贵州省国税局 成文日期 15-03-07
标  题 2015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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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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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2015年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系列会议精神,围绕税收现代化主题,紧扣全省中心工作,按照“1133”工作思路,积极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税收平稳增长、改革稳步推进、队伍稳定安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2015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一)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完善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控和过程管理,提高收入质量。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收入管理方式,按照客观确定、科学分解、合理调整、准确考核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新型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增强任务观念和忧患意识,综合分析判断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编制下达年度预期目标,动态跟踪调度目标运行情况,加强收入任务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组织收入目标。

  (二)深化税收收入分析预测。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及省局的具体要求,坚持税源监控、税收预测、税收分析“三位一体”工作思路,巩固和完善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税收分析机制。坚持日常分析与专题分析两手抓,探索税收分析团队化、专业化组织形式,打造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坚持月度、年度税收预测制度,试行季度预测,以季保年,年度预测偏差率控制在5‰以内。推进税收预测与税收分析业务融合,努力实现税收分析与税收预测双向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税收收入实时监控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完善税源类、经济类统计分析指标,将收入质量评价体系以及税收预测模型植入监控平台,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夯实组织收入管理基础。继续抓好税收会统核算,开展欠缴税金分类核算管理,完成税收调查、减免税调查工作任务。严把数据质量关,深化各类涉税数据的管理应用。完善税收票证三级联动内控机制,探索建立税收会计监督机制,加大收入规划核算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夯实收入管理基础工作。继续做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市县经济综合测评等税收统计报送工作。

  二、扎实推进依法治税

  (四)全面开展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拓展学习《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制素养。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将学法、研法、讲法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用好“国税大讲堂”,采取专家解读、培训机构授课等多形式、多途径,扩大学习效果,营造信法、守法、护法氛围。

  (五)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按照总局工作部署要求,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稳步有序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清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对税务总局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中属于我省实施的处罚权力事项,在总局公开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公开。

  (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总局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上取消下不取消”以及“明取消暗不取消”等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七)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持续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国税机关内部。按照总局部署,深入开展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试点,积极搭建工作、培训、交流和实践平台,有效发挥系统公职律师、法律专业人才作用。全面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

  (八)依法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探索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和复杂事项快速响应机制,定期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效果, 增强政策确定性,维护政策执行严肃性,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公平、公正。

  (九)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税收风险分析成果,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提高稽查打击精准度。继续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免)税专项行动。加强稽查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税务稽查,提升稽查效能。做好案件曝光工作,提高税法威慑力。

  (十)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以服务的理念强化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督察、服务基层,规范税收执法。对组织收入质量、行政审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营改增”等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范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强化“双向反馈,双向整改”,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成果运用。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监控管理,加强执法疑点信息数据库应用分析和数据核查,强化预警监控和纠错管理,防范执法风险。严肃干部执法纪律,建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问责机制,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三、落实税制改革任务

  (十一)稳步推进“营改增”扩围。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性服务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与地税合作,缜密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管户交接、发票税控、纳税申报等工作,确保营改增扩围任务圆满完成。对已试点的行业加强管理服务和试点效应分析,定期向各级政府专项报送营改增税收情况。

  (十二)扎实推进消费税改革。认真落实成品油等税目消费税调整措施。按照总局要求,及时开展推进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等改革事宜的调研、沟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十三)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要求,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上报工作。

  (十四)做好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以新出台的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税收政策为重点,对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有针对性地就某行业或某方面的重要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四、全力优化纳税服务

  (十五)改进完善服务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服务措施。完善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和“一键通”软件,认真实施纳税服务规范2.0版。创新服务措施,按季做好纳税服务规范内容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厅运行体系,推行“前台服务纳税人,后台服务前台”的办税服务模式,强化咨询、导税等综合服务职能,推广应用自助办税机等信息化办税设施。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主动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

  (十六)竭力打造宣传咨询服务品牌。拓展和丰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充实12366普通座席,增加现场业务支持座席,健全纳税咨询专家管理机制,完善人员激励机制,打造集税法宣传、纳税咨询、投诉举报、需求收集、服务监督和业务调度为一体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纳税人学堂建设,进一步丰富教学内容,完善办学方式,打造实体与虚拟、定期与专题相结合的咨询辅导平台。

  (十七)深化大企业个性服务。多渠道完善税企互动机制,开展税企高层座谈、各级领导走访定点联系企业等活动。及时响应纳税人涉税诉求,提高税收政策确定性和统一性。创新大企业个性化服务方式,探索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开展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组织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和测试,引导大企业提高税法遵从能力和水平。

  (十八)努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围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指标涉及的工作事项,细化工作责任,实现责任具体化、清单化。强化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建立纳税服务闭环监督问效管理机制,省、市、县三级按职能对具体纳税服务事项实施问效。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做到投诉处理和回访率100%。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和服务,修订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涉税鉴证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十九)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结合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局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制度的要求,稳步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深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改革,建立一类、二类纳税人税源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市(州)大企业管理机构实体运行机制建设,制定一类纳税人遵从管理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深化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稽查手段和方法的改革创新。

  (二十)积极稳妥推进与前台相衔接的后台税收征管规范。结合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纳税服务规范2.0版、金税三期推行和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的要求,依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制定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并按总局要求在全省推行。

  (二十一)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认真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制定风险管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行总局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研究确定税收风险特征库、模型和指标体系,提供各地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提出风险应对任务并向各地推送。修订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强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规范风险管理流程,完善税务审计方法,开展6户一类纳税人全流程风险管理和部分大企业分事项风险管理。建立一类纳税人税收监控平台,深化一类纳税人税收经济分析,组建分集团、分行业风险管理团队,实现一类纳税人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管理。建立健全出口退(免)税岗责体系,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及工作流程。调整所得税风险监控指标,建立分层级风险应对规范。健全国际税收风险类型库,建立跨境税源风险监控体系。

  (二十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强化跨境税源基础管理,建立健全跨境税源信息库和备案登记制度,完善关联申报、同期资料、跟踪管理、收入分析等基础管理,开展对外支付核查及股息红利、境内金融机构海外代付业务等专项调查,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重点监控通过避税地注册公司在境外投资经营的“走出去”企业。拓展反避税业务领域,实时监控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利润水平,关注集团公司避税新模式,探索运用征管信息系统及第三方信息查找案源,推广财务指标分析和交易量化分析方法在案件调查中的应用,推进案件调查取得新突破。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服务。

  (二十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落实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月1日起在全省顺利推行。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强化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严格执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提醒制度和周报制度,落实台帐核销制度,坚决防止逾期复函甚至逾期仍未复函的情况,确保按期回函率达到100%,确保不因错误回函导致骗取出口退税问题的发生。

  (二十四)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建立征管基础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强化税源户籍管理;探索健全征管基础状况监控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努力程度。贯彻落实新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跟踪督导各地落实情况。在跨境税源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国际税收管理机构,跨境税源较少的地区要有专人专岗,集中人才优势,配齐管理力量,提升管理层级。提高运维保障能力,把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同税法宣传、政策解读、软件支撑、处置方案同部署、同安排,加强运维保障队伍建设,做好软件测试工作,增强软件稳定性,加大运行过程中的辅导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基层和纳税人会操作。

  六、服务贵州发展大局

  (二十五)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贯彻国发〔2012〕2号文件,落实烟农补贴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大型水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小微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推广适用工作,做好政策效应专题分析,更好释放政策红利。同时,加强向上汇报对接,积极争取有利于贵州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十六)继续推行民特产业税收试点。继续抓好文化创意服务税收政策在民族特色产业的应用。认真做好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后的政策落实、跟踪管理服务及效应分析工作。

  (二十七)切实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积极服务“5个100工程”,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行为,省局统一审批对“5个100工程”项目实施的税务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将服务“百千万”企业作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局分别按百、千、万对接实行项目管理,分解任务,纳入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建立企业涉税需求和问题解决台账,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八)倾力抓好“两个帮扶”。做好对道真县同步小康帮扶和遵义县鸭溪镇省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帮扶工作,加强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促进政策支持、项目实施、资金落地。继续对贫困学生结对帮扶。落实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要求,省局领导深入挂帮联系点2次以上,队员真蹲实驻每月达20天以上。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十九)做好金三期优化版上线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做好推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前期准备和上线运行工作。

  (三十)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1月1日起将新增增值税纳税人全部纳入发票升级版管理;年底前,将所有原增值税纳税人纳入发票升级版管理。

  (三十一)积极创新拓展信息平台。结合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推行,修改完善全省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平台,逐步完善计税依据基础资料采集与应用;做好新增工业企业税收分析平台的扩充、完善工作。做好财务内控软件业务需求,促进内控软件顺利上线、有效运行。

  (三十二)落实数据管理规范。按照总局制定的数据管理工作规范,从数据口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全面规范数据管理,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数据集中方案,确保涉税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促进数据的有效集中和高效应用。

  (三十三)做好基础建设工作。对全省国税系统广域网络进行升级扩容,满足省到市(州)两条20M网络线路、市(州)到县(市、区)两条10M网络线路的带宽需求。落实华城综合办公楼数据机房设计需求提交、施工方案把关、工程进度监督等工作,保障数据机房能够在年内保质保量地建设完毕。

  八、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三十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系统党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力度,探索具有税务行业特色的党建工作路子;党组每年研究2次机关党建工作,积极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下发学习计划,确保全年中心组学习在12天以上,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1次以上。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拓展和丰富“国税大讲堂”和“道德讲堂”,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正能量。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注重人文关怀,关心一线干部。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及时帮扶困难职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好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

  (三十五)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做实基层兴税战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总局党组《关于贯彻〈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抓好市、县局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按照《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选好配强市、县局一把手。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完善梯次建设,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2015年下半年完成市、县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增强干部实践锻炼。

  (三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人才强税战略,改革和创新培训制度,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以各类人才库为依托,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加大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做好总局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才成长空间和使用提拔路径,在干部遴选、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进入各类专业人才库的干部。

  (三十七)推进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做好三级以下单位2015年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维护干部职工合法利益,平稳推进规范工作,保障队伍稳定和谐。

  九、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八)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责任清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责任分工,进行“签字背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实化、部门化。领导干部带队对下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的专项巡视,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因疏于管理、淡化责任而发生严重问题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被上级通报和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开展“一案双查”,既查处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查处和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强化问责,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教育全体。

  (三十九)深化“三位一体”综合监督。职能部门履行日常监管主责,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基层规范管理水平。持续完善“三位一体”监督机制,从工作计划、案头分析、进点检查等环节整合督察内审、监察、巡视等监督资源,提升监督质效,减轻基层负担。由省局主导,整合各市州局纪检监察力量,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等重点事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解决同级监督软、上级监督远、下级监督难的问题。结合实际,突出1至2个重点事项开展立项监察或专项执法监察。强化财务监管力度,重点对四级单位进行延伸监管。落实“三转”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季度全部调整完县(市、区)局纪检组长分工和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工作,确保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实际继续探索纪检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员派驻(委派)制,在人数较多的税务分局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专员,加强对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四十)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完善细化配套制度,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省局上半年对市州局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各市州局对县区局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以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等问题,严肃处理并公开点名通报,不搞下不为例。同时倒查追究所在单位“两个责任”主体领导监督、监管责任。

  (四十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查错纠弊,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务规范管理。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配套制度办法为重点,以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为主线,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三四级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基建项目管理等进行审计;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做好任中审计和考察人选的任前审计,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绩效审计评价,强化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发挥“双向反馈、双向整改”作用。

  (四十二)持续加大巡视力度。贯彻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总局巡视工作规范及巡视工作流程,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视组长库,加强人才库建设,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按照三年为1个周期要求,开展对3个市(州)局的巡视及6个县(市、区)局的延伸巡视。探索专项巡视及市州之间对县(市、区)局的交叉巡视。完善与人事、监察、督察内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综合监督。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开展对5个市(州)局的巡视回访。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完善“双向反馈、双向整改”工作机制,把巡视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案件检查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

  (四十三)严肃查办案件。严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基建工程、信息化建设、买官卖官的案件,严查问题线索比较集中且还可能提拔的干部,严查税收征管中内外勾结、以税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对税务人员因涉税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省市两级稽查局曝光的虚开骗税案件,必须开展“一案双查”。加大信访核查力度,信访初核不得超过1个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大幅增长的势头。对教育引导不力,重复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的单位,约谈“一把手”和纪检组长。严格正风肃纪,对诬告陷害的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省局设立专门案件组,直接查处线索比较集中、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和处级干部、县区局一把手、重点岗位及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信访初核。

  (四十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总局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2月底下发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扎实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对接税收专业化改革、行政审批改革、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等改革需要和近年来税收政策、管理流程的变化,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按照有效管用的原则修改完善9个内控机制办法,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执法过程的薄弱点和突出问题的易发点,全面排查和评估风险概率和危害程度,梳理排查出具体的风险点并科学划分等级。根据选定的内控软件,尽快实现本地化开发,全面推广应用内控系统,上半年省、市、县三级局所有执法层级和领域要实现全覆盖,年底前进一步覆盖到财务管理领域,实现“两覆盖”,形成依靠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强税收的严密监控体系。

  十、加强税收宣传和舆情管理

  (四十五)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落实“把握话语权、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要求,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税收工作重点,进行专题性、系列化宣传报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构建税收大宣传格局,打造税务刊物、网站、微博、微信和科学研究等税收宣传品牌。进一步充实系统内的宣传工作人员,保证省局有3人以上、市局至少有专人、县局有专兼职人员从事税收宣传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收宣传人员的业务素质。发挥宣传工作人员和税收文学爱好者的特长,提高在《中国税务报》等主流媒体的上稿数量和质量,更好发挥《贵州国税》在税收大宣传格局中的作用。完成省政府安排的二轮修志工作任务。

  (四十六)加大舆情管理和应对力度。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关注涉税舆情,定期研判舆情形势,最大限度防止负面舆情发生。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主要媒体的沟通,有条不紊应对舆情。要有专人实时监测舆情并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应对重大负面舆情。出现重大舆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国税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瞒报、漏报、迟报。

  十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四十七)加强财务管理。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查找管理风险,强化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契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基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做好测算、政策解读以及改革方案的报备、报批等工作。

  (四十八)深入推进绩效管理。按照总局时间表、路线图推进绩效管理,制定完善3.0版绩效管理体系,无缝承接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目标考核,配齐配强绩效办专职工作人员,以指标分解定责任落实、以过程管理推工作进度、以督查督办促问题整改、以日常考评促提质增效,实现组织和个人绩效管理的全覆盖。严格实施按月考核、按季通报,继续推行办理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服务基层和纳税人“三个台帐”管理措施,实现工作留痕、过程可溯、事前提醒、逾期督办,不断完善倒逼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实现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干部提职、班子及非领导职务数调配等相关联,发挥好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工作持续改进和提质增效。

  (四十九)做实做细协调沟通工作。强化系统内上下沟通对接,准确领会贯彻上级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方法、措施务实有效,增强工作执行力。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协调,积极宣传推介国税部门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努力争取工作支持,提高社会认可度。将协调沟通工作列入绩效目标,对因协调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工作“中梗阻”的,加大权重进行考核。

  十二、科学编制“十三五”税收规划

  (五十)在上级局“十三五”规划指导下,结合地方政府“十三五”规划部署,认真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税收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承接“六大体系”建设,围绕本级局工作主线编制税收规划,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前瞻性、系统性、操作性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