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20000009391327T/2014-00008 主题分类 计划总结
发文机关 贵州省国税局 成文日期 14-02-15
标  题 2014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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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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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系列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紧扣全省中心工作,按照“1133”工作思路,坚持改革稳步推进、税收稳定增长、队伍稳定安全,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一)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开展税收收入任务考核。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税收经济指标,扎实开展收入质量评价。继续坚持“收入异常单位约谈”及“重大税源变化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

  (二)强化税收预测。科学编制和及时分解下达税收计划,加强收入动态目标过程控制和调整,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认真执行税收预测通报制度,全年收入预测偏差率控制在5‰以内。完善经济税收基础数据库,加强组织收入统筹规划。认真查找征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堵漏增收措施,建立加强征管长效机制。完成“税收收入实时监控平台”立项实施,全面提高税收收入数据质效及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水平。

  (三)深化税收分析。坚持和完善税收分析联动内控工作机制,按月下发收入通报,按季召开税收分析会。成立分析工作小组,每年拿出两篇以上有份量的独具国税特色的税收分析“拳头产品”。认真开展减免税调查,加强调查数据在政策制定及政策效应分析中的应用。加强税收经济形势研判,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税源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争取更多的理解、支持和肯定。开展对省直管县税收分析预测及税源监控工作。

  (四)加强税源监控。认真落实《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规程》,加强重点税源调查研究,有针对地开展分析预测,强化分级分类监控管理。加强税源风险识别,推进重点税源风险管控。加强监控数据管理,提高数据应用水平。继续整理和分析纳税排行榜,反映纳税大户税收贡献及年度变化情况。进一步做好税收调查工作,加强辅导培训,强化数据审核,挖掘数据价值,进一步提高数据资源的转化应用水平。

  二、落实税改政策措施

  (五)完成税制改革任务。扎实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按期开出发票和申报纳税,及时跟进后续行业“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做好消费税制度调整相关工作,开展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及调整现有部分品目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的调研,积极为上级建言献策。积极争取税制改革有关试点在贵州先行先试,配合做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综合保税区建设相关工作。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优化出口退税管理。

  (六)落实税收政策措施。持续深入抓好国发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力求政策效应最大化。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减免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培植税源财源。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涉农、促进就业创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税收政策效应评估,重点做好“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和政策效应评估,及时准确掌握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做好税收政策措施解读,增强透明度、确定性和统一性,便利基层和纳税人执行。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七)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法治文化为引领,认真抓好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逐步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裁量基准和行使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试点,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认真总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试点经验,研究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法治国税建设水平。

  (八)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省局对2个市州局和5个县级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市州局按不少于20%的面对县级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选择2-3个税收管理重点项目,在全系统开展税收专项执法督察。完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加强执法疑点信息数据库应用分析和数据核查,强化税收执法信息预警监控和纠错管理。健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即将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大案件曝光和公告制度,有序分批向社会曝光涉税违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九)切实提高税收执法效能。抓好省局《转变职能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持续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提升服务大局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做好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接、放、管”工作。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创新税务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方式,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推行“阳光审批”,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持续规范整顿税收秩序。保持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度警惕,严厉打击农产品加工、矿产、建筑安装行业中存在的虚开发票行为,加大查处利用“两套账”、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违法行为的力度。高度重视查处“营改增”企业重大涉税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按照总局、省局明确的指令性检查项目及指导性检查项目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规范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行为。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建立重大案件曝光和公告制度,有序分批向社会曝光涉税违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四、稳步实施征管改革

  (十一)调整规范征管机构职能。制定规范全省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机构职能调整方案,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确保税源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运转。在市州局探索大企业税收实体化管理模式。建立“统一选案、专业检查、集中审理、属地执行”的省级重点稽查和市级“一级”稽查相结合的稽查模式,探索创新稽查职责与机构设置,适当增加省、市级稽查人数。

  (十二)推动完善征管运行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税收风险监控分析管理的职责分工,组建税收风险监控分析管理工作团队,丰富完善现有税收风险指标,探索建立税收风险指标库,初步建立税收风险监控分析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税源管理指南,深化行业税源管理指南在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源基础管理中的应用。修订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工作。加强税源基础管理,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充分利用工商、地税等第三方信息开展漏征漏管清理工作。强化普通发票管理,规范普通发票的印制、领用、代开和检查。

  (十三)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按照“集团+行业+规模”的标准,调整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确定省局大企业管理范围。明确划分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事权,做好定点联系企业归口管理,完善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实施以税务审计为主要手段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做好大企业风险管理典型示范,扩大风险管理成果应用。创新大企业税收服务产品,优化个性服务,引导并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提高大企业税务风险自我防控能力。

  (十四)强化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发票使用、纳税申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及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和申报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车辆购置税征管方式改革创新,探索二手车税收管理,推进车辆税收专业化管理。搭建全省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推行企业所得税事项表格化管理,实行专业团队审核评估,强化所得税分类管理、税基管控、后续管理,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抓实跨境税源管理,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售付汇税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关联申报率。探索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宏观分析和预警评估,强化数据分析,建立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机制。

  (十五)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金税三期工程准备工作。完成省局数据中心迁移工作,推广系统应用运维平台、12366短信平台,优化网上办税系统技术架构。完成广域网络升级改造,提升综合办公系统稳定性和使用效率,试行移动办公系统,实现在移动设备上处理公务、签批文件等功能。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各类涉税信息系统数据和涉税数据准确一致、管理规范。加强技术与业务运维机构和队伍建设,扩建技术与业务运维分中心。

  五、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十六)创新完善纳税服务措施。开发应用纳税服务需求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收集、分析、响应、问效机制。推行网上纳税服务平台,2014年底前企业类纳税人网上申报比例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网络发票及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工作。组织开发并推广应用网上发票查验系统。强化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抓好涉税鉴证业务试点,加快注税行业发展。

  (十七)优化办税服务厅工作。进一步落实全程服务、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领导值班等制度,能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即时转办、限时办结。继续做好免填单服务工作。优化办税流程,探索推广“前台服务纳税人,后台服务前台”的办税服务新模式。加快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适时防范风险,维护好征纳双方的权利。

  (十八)打造12366服务品牌。加强12366服务热线的社会宣传,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意见建议及投诉的功能,完善省、市、县、分局四级联动机制,落实好纳税人涉税咨询的首问责任制。组建纳税咨询专家团队,不断提高咨询的质量。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做到投诉处理和回访率100%。

  (十九)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考评。完善纳税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创新绩效考评方法和手段,组织开展好纳税服务绩效考评工作,持续改进,提升站位,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好总局和省局相关文件精神,抓好市、县局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团结协作的能力。根据班子状况,适时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重视一把手的选拔培养,选好配强各级一把手,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高度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把县局一把手岗位作为历练干部的平台,运用科学方法选拔一批年轻有为的同志担任县局一把手。注重培养年轻干部进入县级局领导班子。

  (二十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干部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促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探索多种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两推一述”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健全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下发处级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领导职务晋升,建立非领导职务晋升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县级局领导班子的管理,指导和参与县级局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工作。继续开展好基层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等工作。

  (二十二)加强干部培训培养。继续完善新录用公务员“3+2”初任培训模式,在新录用公务员中培养一批优秀的基层县局领导或科级领导。加强对领军人才的发现、培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理论提升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培训效果,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激励广大干部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注册评估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抓好培训项目制专家管理,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提升培训效果。创新领导干部“三个一”锻炼培养模式,通过“一个月的任职培训、一年的试用期、一年的基层锻炼”,全面促进新提任干部领导能力提升。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为年轻干部成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丰富和完善年轻干部的知识和能力储备。

  (二十三)完善干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记功授奖制度,规范立功授奖范围、标准、程序,把公务员年终考核与记功授奖、提拔晋升结合起来,在培训、考察、疗养等方面优先安排立功受奖人员,发挥表彰奖励的正面激励作用,弘扬干事创业、积极向上的精神。推进国税系统与地方政府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工作,拓宽干部发展空间。通过干事创业、培养使用、改革机制、提升待遇等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抓好优秀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十四)加强系统党建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聚集税收发展的正能量。继续开展好党建帮扶工作,在全省同步小康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和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探索建立一批党员理论学习、党性教育分析、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选树一批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依托贵州国税党建网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改进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解决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关心老同志,做好老干部工作。

  按照总局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全省国税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落实和督导。

  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五)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党组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承担监督责任。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加强上级纪检组对下级纪检组的领导。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为深化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十六)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效能革命”,着力解决干部意识慢、工作节奏慢、部门协调慢、职能转变慢等问题。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制度。做好“三审”工作,加强对“四费一资金”的审计。

  (二十七)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先审后离”、“先审后任”。推行考察人选廉政事项报告制度,按照要求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完善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创新和完善巡视工作、督察内审、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完善重点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和反馈机制,加大成果运用“回头看”力度,落实好“双向反馈、双向整改”。

  (二十八)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创造性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防腐倡廉工作信息沟通和定期交流制度。继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按照总局的部署推进工作实用、注重实效的内控信息化,开展已下发内控制度办法实施效应分析。继续突出廉洁从税、日常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开展网络廉政教育平台建设,实现廉政教育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二十九)强化案件查办。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案件。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规程。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组报告的要求, 按照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做好案件剖析、通报,实行信访案件建议书制度,努力实现查处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三十)做实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总局规定合理配置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因职责整合而削弱纪检监察力量。完善和明晰省市县三级局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探索建立下级纪检组长和税务分局专职纪检监察员派驻制。

  八、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三十一)改进完善目标绩效管理。按照总局绩效管理要求,改进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完善各级目标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目标过程管理,按月考核按季通报目标运行情况,按季安排部分处室在局务会上作汇报和专题讲座。加大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十二)加强税收宣传与科研工作。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好《贵州国税》作用。拓展税收科研工作格局,抓好工作性课题研究。完成《贵州省志·税务志(上)》编修工作。

  (三十三)做好财务管理与政府采购工作。严格财务管理,根据总局有关要求,制定各项配套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抓好实有资金监控管理工作,深入推行公务卡制度。积极开展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调研测算,为改革做好准备。坚持经费向基层、征管一线、困难的县区局倾斜。继续落实基本建设管理要求,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加强信息化设备、营改增扩围等重大项目采购需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