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12 09:27:0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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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定位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三、贵州省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地点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受理本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七号楼10楼;联系人:熊玉剑;联系电话:0851-86906056

四、行政登记所需资料

行政相对人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见附件4);

(二)原《登记证书》;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下载路径

登录bt365博彩网站,“纳税服务/注税管理/管理制度”栏。

网站发布时间:201798日。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附件2、附件4

六、注意事项

(一)机构名称中必须包含“税务师事务所”。

(二)同一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者。

七、行政登记流程图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