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16:54:0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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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工作,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提高,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研究,对行业年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年检工作底稿制度

  为真实记载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年检中应使用年检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年检工作人员在年度检查中,记载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事实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主要依据《贵州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检查内容进行填写,做到真实、完整、清晰、结论准确。工作底稿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一份。底稿完成后,工作人员与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底稿上共同签章。

  二、建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

  为有效解决税务师事务所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每年年检结束后,省注税中心将根据税务机关检查情况,对照相关规定,向存在问题的税务师事务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注税中心报送整改情况。

  三、建立整改情况跟踪管理制度

  每年年检中,年检税务机关应对照上一年度省注税中心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切实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市、州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在上报年检报告的同时,报送《税务师事务所整改情况汇总表》。

  四、建立事务所从业人员信息报送制度

  每年年检期间,税务师事务所应填报《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信息表》交实施年检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市、州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在上报年检报告的同时一并上报省注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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